說明:
一、依據台灣無障礙協會109年2月19日無礙字第1090219001號函辦理。
二、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星期一)前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
三、候選人條件臚列如下:
國籍:限中華民國國民(外籍配偶須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在台灣居住超過六年。
性別:女性。
年齡:不限。
事蹟︰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一年以上,充分表現出其愛心及耐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入選拔範圍)。原則上隔代教養與旁系血親不列入候選範圍,例如:奶奶、外婆、姑姑、阿姨、姐姐;但是如果是單親身分(沒有母親)由隔代教養的奶奶、外婆或是旁系血親的姑姑、阿姨、姐姐等為主要照顧者扶養長大即可。
品德:希望其表現能因此影響到週遭及社會大眾,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模範者。
四、活動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或請至該會網站查詢:http://www.tdfa.org.tw/「愛心媽媽」區下載。
五、本案未盡事宜請洽該會林音均承辦人,連絡電話:(07)2411100。
六、檢附「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選拔辦法」及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