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含可編輯之報名表件)亦同步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處(網址:https://www.ntpc.edu.tw/content/?parent_id=10174&type_id=10174),請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