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且符合申請條件者,於7/13(五)下班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送至輔導處(輔導主任謝伶芬),餘詳如附件說明。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4/10~7/10)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需有紀事內容),並請自行加註”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字樣。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前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五、若為清寒家庭子女則另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六、若為同濟家庭子女則另檢附長輩為同濟會員之基本資料。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證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