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1條及本中心109年家庭教育推展活動計畫辦理。 二、為培養教師情感教育專業知能,教導學生正確的人際價值觀,激勵教師情感教育教學熱忱,輔導學生解決情感衝突情境辦理本案,計畫內容如下: 參加對象:本市推展情感教育相關國小暨國高中教師。 辦理內容:培訓本市有意推動情感教育之教師,辦理3梯次研習。 三、本案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日期:3/5(星期四)、3/26(星期四)、4/16(星期四)。 時間:9:00-16:00。 地點: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 四、每校報名以2名教師為限,欲報名者請至校務行政系統或洽詢承辦學校三民高中主任2289-4675 轉240。 五、本案參加教師每場次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