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立善水民中小學108年12月12日善水教字第1080005917號函辦理。 二、旨揭招生接受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於台澎金馬之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在籍男性學生。 四、招生對象為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五、申請通過之學生,該校將另行通知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六、檢附原校之函文及招生簡章,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