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表揚特殊教育楷模,肯定本市特殊教育工作者對教育之貢獻,並激發專業精神與熱忱,特此辦理選拔活動。
三、選拔對象:本(112)學年度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單位)服務之下列正式編制人員: 身心障礙類、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老師: 特殊教育初任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在5年以內者(含5年)。 特殊教育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合計超過5年者。 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本府教育局正式編制承辦人及調用教師。 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不含普通班鐘點助理人員)。 本府教育局與其所屬機關:得推薦行政人員1至2人。
四、各校若有推薦人員,請於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資料寄送程序: 書面資料: 推薦表正本(含表1-1、1-2、表2,以10頁為限),並檢附必要之佐證資料(如證明文件、補充資料等,以20頁為限),且資料應依序裝訂成冊(請勿使用各資料夾或文件夾),提交1式5份;製作封面時,請以「新北市112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為大標題。 遴選及推薦會議紀錄影本1份(含簽到表,並蓋與正本相符章),以迴紋針固定於第1份推薦表上。 於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承辦學校鄧公國小(淡水分區特教資源中心),收件人林依韻老師,收件地址25143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99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新北市112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 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為確認各校推薦情形,請各校務必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至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新北市112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名單」填報,以利進行收件作業。未依時限規定內寄送推薦表和完成系統填報之學校,皆不列入評選。 薦送類別組可參考表1-1,簡要說明如下:特教初任、特教教師、普教教師、特教行政及特教助理員,共分5組。
五、為同時安排訪視之行程,倘貴校推薦之教師報名為下列組別者,請另外將「該師本學期課表」連同書面資料一併寄達淡水分區特教資源中心林依韻老師,電話:(02)26297121分機143。訪視行程原則由評審小組實地查訪及面談通過初審者,惟視狀況採滾動修正,如線上觀課、訪談方式進行,另函通知。被推薦者報名相關資料,留府備查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六、推薦人員屬任教身心障礙類、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老師、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提供「本學期課表」時需特別標示出有特教生之課堂,以利訪視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