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2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旨在透過實務研討、專業對話及分享示範課程案例,增進教師之學習策略課程應用的相關知能及教學能力,並啟發現場教師的多元課程觀。
三、旨揭研習資訊如實施計畫。
四、研習對象: 薦派參加: 任教本市國小資源班之第1年初任教師(正式教師年資第1年)。 初次任職本市國小資源班之代理教師(未在本市擔任過特教教師職務)。 前述薦派教師請於語文或數學領域擇一參加,並於領域內之A、B場次各擇1場,並務必於112學年度上學期完成研習。 自由參加: A場次如尚有名額,開放本市對學習策略有興趣之特教教師及普通班教師參與。 B場次如尚有名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參加過A場次之資源班正式教師。 參加過A場次之資源班代理教師。 對本主題有興趣之特教教師及普通班教師。
五、報名方式:請參加教師於各場次研習開始前1週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首頁選擇「研習報名」/選擇「開啟查詢」/依場次選擇本研習活動進行報名。請務必於報名時確認電子郵件信箱之正確性,以利接收相關研習資訊。
六、參與課程注意事項摘要: 假務處理: 薦派參加者:本局同意經錄取之教師於研習時間核予公假派代登記出席。 自由參加者:本局同意經錄取之教師於研習時間核予公假登記出席,惟課務自理。 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之研習場次為例假日,本局同意薦派教師與承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可於兩年內辦理補休,惟課務自理,本局將於研習結束後函送簽到表,俾利教師辦理補休;自由報名參加之教師則不核予補休時數。 報名經錄取後請全程參與課程,不克出席者,請依實施計畫所列程序辦理。 依相關規定,資源班教師參與特殊教育相關教育訓練及專業成長活動,每學年時數應達18小時以上,其中領域(學科)教學研習時數應達6小時以上,未具該領域(學科)教學專長者,每學年應接受該領域(學科)8小時以上之研習。本實施計畫各場次皆可計入領域(學科)教學研習時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