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本市公立國小家境清寒、品格良好且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之2至6年級學生(1年級新生無前學年度成績,不符本案申請資格)。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每校1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四、申請方式:申請學生填具申請表後,由學校進行審查,並備妥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申請單及領款收據,完成後將紙本文件寄至該會申辦(地址:80656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2號)。
五、倘有疑問請逕洽該會,電話:(07)3381228,傳真:(07)333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