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修正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優良教案」徵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7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3276號函辦理。
二、優良教案徵選事項說明:
報名時間:112年8月21日(星期一)至112年10月2日(星期一)
徵選組別:自主學習組、PBL學習組、新科技組、數位素養組。
修正計畫:為鼓勵教師跨校合作,刪除「優良教案」徵選對象教學團隊須為同校之規定,調整後規則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個人或教學團隊(係指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主任及校長,至多4人組成)」,其餘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