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局112年8月2日新北衛健字第1121496964號函辦理。
二、常見違法樣態:
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等)分享類菸品(電子煙),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學生於購物網站(如蝦皮、淘寶等),自境外購買類菸品,或於國外購買後攜帶回國,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學生將菸品或類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學生未滿20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該局彙整菸害防制宣導素材懶人包(含海報及影片)可至此(網址:https://gov.tw/Fp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