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6
:::
輔導處 資料組長 - 家長專區 | 2023-07-20 | 點閱數: 53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三、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  
    1) 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pdf
:::

◈新北校園通APP

歡迎親師生下載新北校園通APP

◈武林空氣品質

◈瀏覽人次

今天: 220220220
本月: 3478347834783478
總計: 127976112797611279761127976112797611279761127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