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1580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以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知,有關前基於防疫控制需要,強化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意願,受僱者為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一事,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三、配合前述調整,有關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分,自112年5月1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