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簡章辦理。
二、本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112年4月29日(星期六)於自強國中(美術類)、中平國中(音樂類)及江翠國中(舞蹈類)舉行。
三、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112年5月6日(星期六)於淡水國小(美術類)、秀山國小(音樂類)及埔墘國小(舞蹈類)舉行。
四、本案涉及考生升學權益,爰依期程辦理並訂定旨揭處理原則。為維護考生權益,倘考生篩檢為陽性(中重症),且尚在隔離治療期間致無法應試,得依規定申請補考或退費,詳見旨揭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