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福部112年3月27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359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3040號函辦理。
二、因應幼兒常規疫苗種項日與時程之變更,衛福部爰修正附表之國民小學、幼兒園、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修正附表內容如下:
(一)107年新增出生滿12個月至15個月及出生滿18個月至21個月各接種1劑A型肝炎疫苗。
(二)106年5月22日起,改採用細胞培養之日本腦炎活性減毒疫苗,調整日本腦炎疫苗接種時程為出生滿15個月接種第1劑,間隔12個月接種第2劑。
(三)酌修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