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6日新北衛健字第1120388445號函及112年3月28日新北衛健字第1120541113號函辦理。
二、相關宣導內容及方式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宣傳動畫文宣(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8008),請透過所轄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官網、社群媒體(FB、LINE、IG、TG等)加強宣導。
(二)修法重點文字,請協助刊登跑馬燈。(如附件1)
(三)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禁止所有人使用、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違法樣態與加重罰則如附件2簡報第3-5頁;類菸品(電子煙)之相關介紹如附件2簡報第11-14頁。
(四)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將廢止「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煙實施要點」及「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請於112年4月14日前協助撤除布條(如附件2簡報第10頁)。
三、相關宣導文宣亦可至本府衛生局網菸害防制專區(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0837)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