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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最新消息 | 2023-04-06 | 點閱數: 1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034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傳染病疫情監視資料顯示,本年3月5日至3月11日全國門、急診腹瀉就診人次高達16萬5,230人次,且高於去年同期。另依該署症狀通報系統資料顯示,本年截至3月13日,國內已通報204起腹瀉群聚事件,其中檢出病原為諾羅病毒即佔149起,腹瀉群聚發生地點則以餐飲業最多(88起),其次為學校(71起)及人口密集機構(23起)。

三、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主要是經由攝食遭病毒汙染的食物或飲水、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含有病毒的嘔吐物飛沫而感染,其主要流行季節為每年11月至隔年3月間。

四、請學校落實諾羅病毒防疫措施,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一)加強教職員工生(含宿舍管理人員、餐飲從業人員)衛生教育宣導:包括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不生飲、不生食,與他人共食時應使用公筷母匙,並養成勤洗手的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倘出現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發燒、頭痛及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狀應及早就醫,並注意補充水分與營養。

(二)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及安全用水:確實檢視校園內應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並備有肥皂或洗手乳,以利維護個人衛生;與人體接觸之水源如飲用水及洗手用水應採用自來水,如無自來水供應之學校應確實消毒、過濾始可使用。

(三)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及校外教學慎選供餐業者: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含校外教學供餐業者),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設有廚房之學校,應指定專人督導,食物應澈底煮熟再食用(尤其是貝類水產品);外訂盒餐者,應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了解供應食材來源、環境衛生及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條件等措施。

(四)落實生病人員不上班、不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如有諾羅病毒感染症狀應停止處理食物;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

(五)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清理者防護作為:針對腹瀉患者之嘔吐物、排泄物及室內環境空間務必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者請戴上口罩及手套,完成清理工作後,務必以肥皂與清水澈底洗手。環境消毒與嘔吐物及排泄物消毒處理請參閱「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

(六)落實通報:如有疑似腹瀉群聚事件發生,應儘速通報轄區衛生機關,並配合衛生單位採行感染管制與消毒等防疫措施。

五、疾病防治宣導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病毒性腸胃炎專區下載運用,落實防疫與衛教宣導措施。

六、檢附疾管署出版「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及諾羅病毒QA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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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諾羅病毒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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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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