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續本局112年2月22日新北教特字第1120325555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旨在透過相關研習課程,協助本市特教教師精進數學領域教學之專業知能;因本案非屬薦派性質,原計畫中誤植「研習課程如遇例假日,參加教師可於1年內辦理補休,惟課務自理」,更正為「核定錄取之教師,本局同意研習時間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出席。」
三、另,為提供教師更多元之進修管道,本局曾辦理之「特殊教育數學領域教學系列研習」相關影片,經徵得講師同意分享,有興趣之教師可至「新北市輔推小組頻道」點選觀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tLiRqh6fDSk8VCa7Ylfo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