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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3-03-06 | 點閱數: 11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1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其重點摘要如下:

(一)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主防疫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三)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四、請持續落實防疫三部曲:備妥防疫物資、強化防疫措施、落實防疫應變。

五、請落實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生病不入校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對於有發燒、呼吸道等相關症狀之師生,建議佩戴口罩。

六、針對教育部規劃之特殊性場域及部分課程,請貴校落實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及室內用餐使用隔板措施;學校可考量校內各教育階段別,自主加強防疫措施。

七、為維護學生健康,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狀況,上學前可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請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學校得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無須統一於校門口量體溫,由各班落實健康監測。

八、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112年3月6日起停止適用。

九、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十、「新北校園防疫QA及業務聯繫窗口一覽表」等相關參考資訊可至本局網站防疫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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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疫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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