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4日臺教綜(二)字第1122100128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本局為求公正、鼓勵各校舉薦推展海洋教育貢獻者,敬邀各校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個人」或「團體」參加遴選。
三、旨揭計畫說明下:
1.申請方式及時程: 學校舉薦1人或1組團體為限,請依本計畫繳交推薦表(附件2、3)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
2.計畫資料請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寄至三重高中許佳榕承辦人收(241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
3.評選方式:由本局組成評選小組辦理,本局得由相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評選,推舉三名推展海洋教育具指標性之「個人」或「團體」代表新北市參與本計畫。
4.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如有送件疑義請洽許佳榕助理,電話:(02)29760501分機331。
四、本獎相關資訊及2019年-2022年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