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12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10120472號書函辦理。
二、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供民眾知悉,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並製作旨揭文宣品2款。
三、另文宣品電子檔同步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網址:https://www.sfaa.gov.tw),歡迎逕行下載運用,並請協助公告於學校網站或轉達學校相關行政處室人員知悉,以利日後類似案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