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適用對象: 校內需確認或變更特殊教育資格、教育安置及服務之學生(含資格適用期限即將到期者、國一學生資格至國中一年級下學期者)。 特殊教育轉銜鑑定安置學生: 112學年度升小一新生及111學年度核定暫緩入學者。 小六經各縣市鑑輔會核定之確認及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學前升小一鑑定安置申請說明如附件,提醒如下: 學區學校於111年12月19日至111年12月30日止受理家長報名,新北市鑑定系統將於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3日開放網路提報及派案。 提報後由鑑輔會統整名單,經學前鑑定為發展遲緩以外之障別且欲安置普通班者,以晤談評估方式辦理(不須撰寫評估報告);晤談每生給予半日公假派代,不計入每師學前入小一接案量。 申請暫緩入學個案:為配合學前優先入園作業期程,申請暫緩入學者,請學校於112年3月2日(四)15時前將評估報告親送/寄達秀山特教資源中心。請接案心評參加112年1月12日(四)14:00-15:00暫緩入學心評說明會(線上辦理),本局同意評估教師公假派代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