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7359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1年11月28日公布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限制(指揮中心另行研擬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重點如下:
(一)校園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惟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口罩。
(二)校園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口罩。
四、鑒於目前疫情持續及學生為其他校園常見傳染病之高傳播風險族群,學校用餐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請使用午餐隔板。
五、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六、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七、「新北校園防疫QA及業務聯繫窗口一覽表」等相關參考資訊可至本局網站防疫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