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1年11月25日科實字第111020055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111年11月25日以科實字第11102005501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規定除「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陸、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附件一國內作品報名表規定「指導教師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
三、檢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發布令影本」「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實施要點」、「台灣國際科學展覽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