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6
:::
輔導處 輔導主任 - 最新消息 | 2022-11-23 | 點閱數: 137

―、依據台北市身心障礙服務推展協會111年11月10日北服(111)字第05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臺北市、新北市之國小(以下)兒童罕見疾病家庭。

(一)兒童本身需為患有罕見疾病(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

(二)經政府核為低收入之家庭先。

(三)家境清寒(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提出事實證明文件,讓急難救助金可以適時發揮。

(四)未領過本案者為優先。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料:詳附件簡章及申請表格可上該會網站下載(http: //www. serviceheart.org.tw)

五、本案相關資訊如附件,本案未盡事宜請洽蔡瓊瑤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055423。

  •  
    1) 簡章 (2).pdf
:::

◈新北校園通APP

歡迎親師生下載新北校園通APP

◈武林空氣品質

◈瀏覽人次

今天: 425425425
本月: 2256922569225692256922569
總計: 137203413720341372034137203413720341372034137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