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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2-11-14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79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18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疫苗依據111年10月27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8次專家會議決議,經評估疫苗臨床試驗安全性與有效性結果、國內外疫情風險,及參酌國際間追加劑接種政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情形,建議Moderna (Spikevax) COVID-19雙價疫苗(原病毒株/Omicron變異株BA.1)實施對象擴及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包含尚未接種追加劑及已完成單價疫苗追加劑接種者。

三、旨揭疫苗接種作業已於111年11月1日起實施,相關接種作業說明如下:

(一)追加劑與最後一劑基礎劑、基礎加強劑或前一劑追加劑間隔至少12週(84天)。

(二)基於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屬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請家長/監護人詳閱接種須知,瞭解接種後可能發生的常見副作用及應注意事項後,填寫「滿12歲至17歲接種評估及意願書」,經醫師評估後接種。

(三)本市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預約系統https://vacbooking.ntpc.gov.tw/

四、另請提醒家長/監護人於完成接種後,可透過接種單位提供的海報或須知上的QR code掃描加入Taiwan V-Watch疫苗接種-健康回報,藉由家長/監護人關注子女回報接種後狀況,提升對COVID-19疫苗安全監測、相關關懷照護及因應效率。

五、學校於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行政配套措施:

(一)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二)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三)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六、檢附「莫德納(Spikevax) COVID-19雙價疫苗接種須知暨接種評估及意願書(更新版)」1份,相關接種資訊亦可透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https://reurl.cc/7eW0AQ),利用「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資訊」、「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地圖」或「新北市COVID-19疫苗接種地點資訊查詢」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8342,就近選擇合適地點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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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莫德納雙價疫苗接種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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