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6098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尚符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108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 三、檢附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表範例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