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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2-10-14 | 點閱數: 126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10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4435號函辦理。

二、旨揭疫苗目前核准適用年齡為12歲以上,依據111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7次專家會議,建議提供12歲至17歲青少年接種Novavax COVID-19疫苗2劑基礎劑,另亦建議可作為追加劑接種,以提升整體保護力。

三、旨揭疫苗接種作業自111年9月30日起實施,相關接種作業說明如下:

(一)本次提供接種之Novavax COVID-19疫苗,與以往提供18歲以上接種之該廠牌疫苗相同,每劑接種0.5ml,接種途徑為肌肉注射,與其他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手臂)接種。

(二)本疫苗基礎劑接種劑次為2劑,依我國ACIP建議,2劑間隔至少4週,並以同廠牌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為原則,惟在特殊情況(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下,可以不同製程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三)另依據我國ACIP建議,本疫苗亦可提供作為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可與基礎劑不同廠牌),與最後一劑基礎劑/基礎加強劑間隔至少12週(84天)。

(四)請家長/監護人於學生疫苗接種前詳閱接種須知,瞭解接種後可能發生的常見副作用及應注意事項後,填寫「滿12歲至17接種評估暨意願書」,經醫師評估後接種。

(五)本市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預約系統https://vacbooking.ntpc.gov.tw/

四、另提醒家長/監護人於接種後,可透過接種單位提供的海報或須知上的QR code掃描加入Taiwan V-Watch疫苗接種-健康回報,藉由家長/監護人關注子女回報接種後狀況,提升對 COVID-19疫苗安全監測、相關關懷照護及因應效率。

五、學校於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行政配套措施:

(一)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二)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三)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六、檢附「Novavax 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說明簡報(更新版)」及「Novavax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更新版)」各1份,相關資訊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疫苗>相關指引單元,提供接種作業執行相關人員依循及運用,並請密切注意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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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疫苗接種作業說明簡報及疫苗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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