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73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1年9月28日新北衛疾字第1111853133號函辦理。
二、依據111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第7次會議」決議,因應變異株及疫情可能升溫影響,建議調整追加劑(包含現行單價及次世代雙價疫苗)接種間隔為「與上一劑間隔至少3個月以上」,包含:
(一)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以及第二次追加劑與第三次追加劑之間隔,確診後亦需間隔3個月後接種。
(二)滿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亦調整為與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間隔至少3個月以上可接種一劑追加劑。
三、依上開接種建議,自本年9月12日起追加劑接種作業調整如下:
(一)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之間隔維持現行「間隔至少3個月以上」。
(二)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之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以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以上」。
(三)滿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以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以上」可接種一劑追加劑。
(四)確診後維持現行「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3個月後接種」。
四、請貴校通知及宣導滿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調整事項,並鼓勵前往接種,有關疫苗接種資訊,詳見新北市COVID-19疫苗接種地點資訊查詢(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