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拔對象:本(111)學年度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單位)服務之下列正式編制人員:
1.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老師: 特殊教育初任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在5年以內者(含5年)。 特殊教育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合計超過5年者。
2.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3.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本府教育局正式編制承辦人及調用教師。
4.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不含普通班鐘點助理人員)。
二、各校若有推薦人員,請於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資料寄送程序:
1.書面資料: 推薦表正本(含表1、表2,以10頁為限),並檢附必要之佐證資料(如證明文件、補充資料等,以20頁為限),且資料應依序裝訂成冊(請勿使用各資料夾或文件夾),提交1式5份;製作封面時,請以「新北市111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為大標題。
2.遴選及推薦會議紀錄影本1份(含簽到表,並蓋與正本相符章),以迴紋針固定於第1份推薦表上。
3.於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承辦學校鄧公國小(淡水分區特教資源中心),收件人林依韻老師,收件地址25143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99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新北市111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
4.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為確認各校推薦情形,請各校務必於111年9月16(星期五)至10月21日(星期五)前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新北市111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名單」填報,以利進行收件作業。未依時限規定內寄送推薦表和完成校務填報之學校,皆不列入評選。
5.薦送類別組可參考表1-1,簡要說明如下:特教初任、特教教師、普教教師、特教行政及特教助理,共分5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