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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2-09-01 | 點閱數: 183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及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36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本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

三、另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之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另依指揮中心建議,班上同學確診或快篩陽性,同班同學及教師如有疑似症狀可篩檢;其他同學及教師如無症狀則以快篩陽性當日為第0天,於第2天上學(班)前篩檢,篩檢前(第1天)仍可到校上課(班),有疑慮者可請防疫假。

(五)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七、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八、檢附「新北校園防疫QA及業務聯繫窗口一覽表(修改更新版)」(附件2)、「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附件3)、「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致家長的一封信」(附件4)、「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附件5)及「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附件6)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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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0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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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3-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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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4-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致家長的一封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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