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5833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最新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17日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天自主防疫,惟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並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三)倘有關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三、除依旨案指引,另請依據本局111年6月6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1027325函(諒達),配合本市延續至6月底之加強校園防疫措施如下:
(一)學校教職員工生請全程佩戴口罩(飲水用餐除外),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惟師生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畢業照時,得暫時取下口罩,過程請避免交談,拍照完畢後請立即戴上口罩。
(二)用餐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請使用午餐隔板。
(三)另國小及幼兒園除依上述調整規定辦理外,持續加強以下防疫措施:
1、校內集會活動、會議如為非必要或無法遵行防疫規定,請延後辦理、停辦或善用科技轉以線上辦理。
2、校園室內場地暫停租借,兒童遊戲場不對外開放。
3、停辦校際交流活動(跨校性共辦課程或活動)。
4、校慶、運動會等不開放他校人士入校。
5、訪客入校須施打2劑疫苗。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