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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訓育組長 - 最新消息 | 2022-05-25 | 點閱數: 105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1號及本局111年5月10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837228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有關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重點如下:

1.學校對於未成年學生參加學校表藝類團隊(社團)之練習,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告知家長相關練習防疫措施及應注意事項(含風險告知)。

2.指導人員及學生名單應確實造冊及控管,以固定人員方式練習,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蹤處理機制。

3.每次練習前、後,應將門窗打開15分鐘,以利空氣流通。每次練習時間以1節課為單位,不得連續超過1小時,如安排連續2節課以上,請於適當時間暫停並置換空氣15分鐘後,始得繼續練習。規劃練習座位,並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無法全程佩戴口罩之練習活動,建議應特別注意保持社交距離或區隔。

4.除吹奏類樂器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吹奏類得於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於不需演奏時隨即戴上口罩。指導人員除授課示範需要外(吹奏類),需全程佩戴口罩。

5.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6.如有共用器材(樂器、道具、戲偶等)之必要,請採加強使用前、後手部消毒措施,個人器材(樂器、道具等)亦請加強清潔或消毒。

7.學校應視需求加強防護措施,如護目鏡、面罩、製作隔板或其他可防止飛沫噴濺之相關設備。

8.無法保持通風之教室或密閉空間,以不使用為原則。

9.校園練習場所入口處,應提供充足的清潔及消毒用設備(75%酒精或酒精性乾手液等),以確保人員進入前應先進行手部清潔。

三、考量日前疫情尚未趨緩,各校表演藝術類團隊仍請落實加強防疫措施;另有關學校對於未成年學生參加學校表藝類團隊(社團)之練習,除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之外,建議針對是否練習應召開會議達成共識,對於不願意或無法參與練習之學生不得強迫,若有收費請團隊應依規定辦理退費。上述事宜請各校自行將決議事項留存備案。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到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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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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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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