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1號及本局111年5月10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837228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有關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重點如下:
1.學校對於未成年學生參加學校表藝類團隊(社團)之練習,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告知家長相關練習防疫措施及應注意事項(含風險告知)。
2.指導人員及學生名單應確實造冊及控管,以固定人員方式練習,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蹤處理機制。
3.每次練習前、後,應將門窗打開15分鐘,以利空氣流通。每次練習時間以1節課為單位,不得連續超過1小時,如安排連續2節課以上,請於適當時間暫停並置換空氣15分鐘後,始得繼續練習。規劃練習座位,並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無法全程佩戴口罩之練習活動,建議應特別注意保持社交距離或區隔。
4.除吹奏類樂器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吹奏類得於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於不需演奏時隨即戴上口罩。指導人員除授課示範需要外(吹奏類),需全程佩戴口罩。
5.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6.如有共用器材(樂器、道具、戲偶等)之必要,請採加強使用前、後手部消毒措施,個人器材(樂器、道具等)亦請加強清潔或消毒。
7.學校應視需求加強防護措施,如護目鏡、面罩、製作隔板或其他可防止飛沫噴濺之相關設備。
8.無法保持通風之教室或密閉空間,以不使用為原則。
9.校園練習場所入口處,應提供充足的清潔及消毒用設備(75%酒精或酒精性乾手液等),以確保人員進入前應先進行手部清潔。
三、考量日前疫情尚未趨緩,各校表演藝術類團隊仍請落實加強防疫措施;另有關學校對於未成年學生參加學校表藝類團隊(社團)之練習,除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之外,建議針對是否練習應召開會議達成共識,對於不願意或無法參與練習之學生不得強迫,若有收費請團隊應依規定辦理退費。上述事宜請各校自行將決議事項留存備案。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到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