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教育部111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333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舉行旨揭遴選及表揚計畫,績優者推薦參加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決選。
三、有意申請本獎項之學校、團體及個人,請填妥申請表件列舉具體事實,並檢附證明,於本(111)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免備文將推薦資料寄送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教務處詹育琦代理主任(24147新北市三重區信義西街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