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19日衛授家字第1080601361號函訂「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規劃109年至115年期間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所轄兒少事務專業人員(如教職人員、幼兒園園長及幼保員等)等人應參與CRC相關教育訓練,其參與訓練方式可採實體教學或數位學習課程,為落實CRC之推動,請貴校教職同仁(含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於上開期間持續落實「每年」應參與CRC相關教育訓練至少1次。
三、上開教育訓練辦理方式臚列如下:
1.因應嚴重特殊染性肺炎疫情,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完成數位學習課程(課搜「兒童權利」可點「兒童權利約介紹」、「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析(一)、(二)、(三)」及「兒童權利公約與我國兒少福利政策展望」等選擇1門課程及須完成最後測驗)。
2.貴校校內教職同仁亦可至臺北e大選課中心/人權教育最前線,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可點「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免童權利公約(一)四項」、「兒童權利公約(二)」及「兒童權利公約(三)」等選擇1門課程)。屆時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轉登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
3.貴校校內教職同仁亦可以校務行政系統帳號、密碼登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數位學習影音網(https://estudy.ntpc.edu.tw)/課程總覽/特殊教育/兒童權利公約(CRC)課程,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及測驗。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登載於校務行政系統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
4.貴校自行規劃線上研習,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 ... 78-44ad-93fe-8f94fd5f9bc9項下擇二主題,共同完成1小時線上研習,逕於校務行政系統登載,研習字號為此函文之公文文號。 亦可在防疫措施完備情形下安排實體課程研習,逕於校務行政系統登載即可,研習字號為此函文之公文文號。
四、倘若校職人員參加其他線上網站之CRC研習或實體研習亦可,只要提具相關證明予承辦人即可;另若本年度已參與過,即可不勉強再參與。
五、另再予提醒校辦理相關研習活動或設計課程時亦能融入CRC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規劃,並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
六、爰請貴校轉知校內教職同仁於6月底前完成CRC相關教育訓練,本局預計於111年7月初檢核各校執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