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市111學年度新生額滿學校須進行新生額滿審查,並依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國民小學經本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學童應與其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且非寄居身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2.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他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學童,依其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但符合前款及下列要件者,得優先申請隨其兄弟姊妹就讀:
1.兄弟姊妹就讀額滿學校一至五年級。
2.與其兄弟姊妹屬同一戶籍,且弟妹出生時與兄姊設籍同戶籍或與兄弟姊妹同時遷入同戶籍。
3.戶籍設籍基準日為3月20日,且額滿學校學區設籍滿2年。
(三)依前款規定分發至額滿後,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童應依其志願,由學校填具轉介單,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
二、另依本局111年2月22日新北教國字第1110320160號函,預核新生額滿學校依7月31日之學生數,若班均數達額滿標準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34人,須於8月31日前函報申請額滿年段;若未達額滿標準,亦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取消額滿年段,並持續收受學生至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