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修訂「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開學前後防疫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2月17日本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應變小組第71次會議(視訊)紀錄決議辦理。
二、本防疫計畫修正項目說明如下: 本市停課標準按照中央規定辦理: 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14天。 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14天。 1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14天。 發生居家隔離個案停課標準:由本局及衛生局依據衛生單位疫調結果及公共衛生專業建議,決定學校實施預防性停課及停課天數。 新增「發生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個案之處理方式」,請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個案不得入校,並通報督學;自主健康管理者入校前需提供快篩陰性證明。 新增通報機制,針對校內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個案,務必立即通報駐區督學,並同步透過TG通報本市校安中心。 快篩試劑使用時機及使用方式: 提供經醫師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之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以下同)使用。 提供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之學校工作人員使用。 學校如發生確診個案,請至區務領取試劑,提供指定教職員工生使用。 提供身體無症狀且為自主健康管理之教職員工生於入校前使用。 學生使用快篩部分,請由家長或師長協助。 針對上述項目,同步修正本計畫之附件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具感染風險者教育單位處理原則」。
三、請積極運用新增通報機制,於接獲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個案通知,或個案PCR檢測結果等訊息後,立即通報本局,以利快速因應及力求校務正常運作。
四、為了解貴校快篩試劑儲存量,請於111年2月25日下午5時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填報「111年學校快篩試劑存量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