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186238號函暨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特舉辦111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
三、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四、為鼓勵家庭成員齊心力行孝親,旨揭計畫第7點同一家庭共同實踐孝親之成員得並列被推薦人參加選拔。
五、本案推薦單位為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請各區公所轉知村里長、一般民眾等踴躍推薦,請社會局及經發局分別協助轉知團體及企業推薦。
六、請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片黏貼表、同意書、素行調查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黏貼表等文件)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免備文寄(送)達(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推薦)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學務處收(24149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號);電話(02)29722095分機171許主任,俾利辦理後續相關選拔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