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教育部109年11月5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48681A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3年9月11日訂定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復於106年修正二版),教育部據於104年編定符合學校屬性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示範文件,並置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提供學校遵循及下載使用。 三、請學校依上開指引及計畫範本訂定相關規範及計畫,並落實執行,以維護學校及相關工作者之權益。 四、檢送「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