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4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5977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環境教育人員專業知能、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經歷」資格,輔導教職人員取得認證,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1.研習時間: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27日(星期四)。
2.報名時間: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凌晨12時起,至12月30日(星期四)深夜12時或額滿為止(先到者為準)。
3.研習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小(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206號)。 實施計畫如附件1。
4.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報名(網址:https://www.sdec.ntpc.edu.tw/)。
5.每校至多錄取1人,錄取人員將另行以E-mail通知及公告於教師研習系統,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其他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請全程參與,另為確保研習品質,本研習按節查核出席情形、依簽到表核計研習時數。
2.為減少資源消耗、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環保筷及資料袋;本研習午餐自理、但提供代訂中午餐盒。
3.上課期間請以共乘方式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研習地點,研習場地不提供停車位。
4.本局同意研習當日依實核予公假(課務自理)或差假登記。
5.爾後學校若無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將列入本市環境教育輔導團優先輔導對象;故請無環境教育認證人員之學校務必由校長、主任或環境教育指定人員1名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
五、若對旨揭研習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招彥甫辦事員,電話(02)26100305分機331。
六、檢附本市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學校名單(附件2)及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附件3)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