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教育部108年6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9269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為實踐教師專業發展及精進學生學習品質,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推動學校落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鼓勵本市所屬學校教師規劃校本自主專業發展藍圖,透過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素養。
三、108學年度三類人才培訓研習課程及認證調整簡述如下: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體研習課程「1-1教師專業發展規準」、「1-2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課程名稱整合為「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務探討課程,由原3小時調整為6小時(含實作分享3小時、選修課程3小時),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總時數亦由15小時調整為18小時。
(三)公開授課/教學觀察「表1、觀察前會談紀錄表」、「表3、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調整後分為「甲式」及「乙式」兩版本,申請認證時可二擇一使用。
四、旨揭初階、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下稱三類人才)培訓及認證作業說明如下: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及認證:
1、無培訓資格限制。
2、本市不辦理認證亦不核發證書。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及認證:
1、培訓資格:
(1)具3年以上正式教師(含技術教師)之年資,並有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2)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6小時;具備相關課程研習證明)。
(3)自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起2學年內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18小時)者。
2、認證資格(須完成以下專業實踐事項):
(1)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1次。
(2)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1次。
(3)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1學期。
3、依教育部規定於期限內繳交各項認證資料,並於審查結果公告後賡續辦理相關事宜。
4、本局俟教育部公告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後,印製並發放證書;證書永久有效無換證機制。
(三)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及認證:
1、儲訓資格:
(1)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2)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自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起3學年內完成實體研習(30小時課程)者。
(4)經學校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認證。
2、認證資格(須完成以下專業實踐事項):
(1)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時間達12週以上。
(2)擔任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2次。
(3)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2次。
(4)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達1學期以上。(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皆可屬之)。
3、依教育部規定於期限內繳交各項認證資料,並於審查結果公告後賡續辦理相關事宜。
4、本局俟教育部公告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後,印製並發放證書;證書有效期為10年,並依規定具備相關資格及權益;逾有效期限不得享有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及權益,惟得依教育部規定進行換證後,延續證書有效期限。
5、106學年度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教師,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認證事宜。
五、檢附「新北市108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階、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專業實踐認證作業計畫」、三類人才認證手冊及觀察焦點與觀察工具的選擇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