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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1-10-20 | 點閱數: 223

主旨:因應目前疫情2級警戒,適度調整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疫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教育部於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之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惟有關校園餐飲部分,本市考量應優先確保學校落實用餐防疫措施,達到「安全無虞」及「防疫到位」標準,爰本市學校用餐使用隔板規定採漸進開放方式如下:
第一階段(110年10月12日起)優先開放可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之學校可免使用隔板(如班級人數較少的偏鄉學校),惟請尊重個別家長及學生有使用隔板之需求。倘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學校,仍請維持使用隔板,本局將確認各校用餐防疫措施落實情形,再決定第二階段開放免使用隔板之時間。
仍請各校持續落實以下用餐防疫措施:
打菜時需固定人員並佩戴口罩、髮帽及手套,其餘人員於打菜時不交談、不嬉戲,保持社交距離;用餐時不交談、不共食、不分菜、不共用餐具、不併桌、不嬉戲,於用餐前後使用肥皂洗手,用餐完畢應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凡用餐過程有離座需要,務必戴上口罩。
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合作社開放性熱食販賣,建議由專人夾取提供,如由師生自行取用,取用前宜提供師生手部清潔措施,例如於合作社放置防疫酒精、提供取菜夾等措施。
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戶外教學活動: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相關餐飲事項,依前揭餐飲防疫措施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三、除上述例外情形,請提醒所屬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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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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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衛福部110年10月17日新聞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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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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