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教育訓練辦理方式臚列如下:
1.現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爰請貴校轉知校內教職同仁於8月底前,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完成數位學習課程(課程搜尋「兒童權利公約」/可點「兒童權利公約介紹」,選擇1門課程及須完成最後測驗)。
2.亦可至臺北e大/選課中心/人權教育最前線,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可點「兒童權利公約介紹」選擇1門課程)。屆時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轉登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
3.除上所述研習方式外,貴校校內教職同仁亦可以校務行政系統帳號、密碼登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數位學習影音網(https://estudy.ntpc.edu.tw)/課程總/特殊教育/兒童權利公約(CRC)課程,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及測驗。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登載於校務行政系統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
4.倘貴校教職人員參加其他線上網站之CRC研習或實體研習亦可,只要提具相關證明予承辦人即可;另若本年度已參與過,即可不勉強再參與。
二、為瞭解學校教職同仁CRC相關教育訓練情形,請貴校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復學校獎懲規定檢核情形表單。
三、本案因涉及本市110年度一般性補助考核項目,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辦理教育訓練,學校行政人員(含學校員工)須達70%以上,教師須達80%以上,校長90%以上,請貴校務必轉知未完成者速依期限完成教育訓練,俾協助本市爭取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