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110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7月29日新北衛疾字第1101377412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衡酌國際港埠現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緊急辦理試劑採購,該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 「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修正作業流程及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如附件。
三、應前揭措施調整,有境外生之學校則至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為「未檢測」。已發放予未滿18歲學生之試劑亦不需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