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10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1036546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所屬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外出時、在校期間,除於飲食期間得於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暫時取下口罩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