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63114A號函辦理。 二、依CRPD第36條第4項規定「締約國應對國內公眾廣泛提供本國報告,並便利獲得有關該等報告之意見與一般性建議」,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以利公眾透過多元管道共同閱讀報告成果。 三、檢附旨揭文件各1份,另本案亦公布於CRPD資訊網「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內(網址:https://crpd.sf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