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局主辦「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1份,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說明: 一、為提倡美術教育及推廣藝術文化,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特舉辦旨揭活動。 二、本年度學生美展徵件類別為「書法、水墨、繪畫、水彩及版畫類」;報名方式調整為線上與紙本報名雙軌制,各類組評審分為兩階段,初選以作品數位影像檔進行,決選以作品原件進行。 三、收件日期自110年4月19日(一)至5月21日(五)止;得獎作品於110年9月3日(五)至9月22日(三)在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