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7條辦理。
二、辦理內容如下:
(一)對象:本市國小教師,每校至多薦派教師2名參加。
(二)人數:每場次限額40名,額滿為止,防疫期間,為保持社交距離,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經核准110年「當我們童在一起」計畫學校、新北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員優先錄取)。
(三)日期、地點:詳見計畫。
(四)報名:即日起至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協助薦派報名。
三、注意事項:
(一)因研習場地停車位有限,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二)本場次研習得納入109學年度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