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C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積極宣導本獎項活動、鼓勵校內教師(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學校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推薦作業。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莊小姐,電話:(04)7232105分機111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