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新北市政府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辦理108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勵符合資格之原住民族教師踴躍報名參加甄選。
說明:
一、依據原民局108年8月15日新北原教字第1081494241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係為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族語復振工作,本次甄聘9名推廣人員,其服務地點及語言別如下:
服務地點:本市板橋區、中和區、新店區、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五股區、林口區、烏來區等公所。
進用語言別分別為泰雅族3名、卑南族1名、太魯閣族1名、布農族2名、阿美族2名。
三、檢附旨揭甄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