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2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92327496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研習教師、工作人員核予公假(課務排代)。
三、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一)時間:109年12月30日(星期三)9:00-16:30(8:30報到)。
(二)地點: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體育館(民安路261號)。
(三)研習對象:對表演藝術教學極有興趣之非專長教師30名。
(四)報名方式:109年12月9日上午8時至12月28日下午4時止,逕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之「教師研習系統」報名參加。
(五)研習時數:參加研習之教師需全程參與,核給6個小時研習時數,以利日後憑初階研習時數證明(請自校務行政系統下載)即可參與進階研習。
四、為配合本市節能減碳政策,參加教師自備環保杯,午餐自理。
五、為了提倡環保,敬請參與研習老師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六、本案聯絡人:新北市國小藝術輔導小組專任輔導員張琬湄老師,電話:(02)22056777分機55,Email:[email protected]。
七、檢附「109年度遊〝戲〞課堂表演藝術非專長教師初階教學知能研習」實施計畫1份。